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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济南商标注册应提交哪些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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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济南商标注册应提交哪些书面材料

作者:山东亚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09 08:08:24

申请济南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指定颜色的,并应当提交着色图样5份、黑白稿1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或者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文字说明。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当与所提交的证件相一致。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写;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申请人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展出其商品的国际展览会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除外。

是我国的经济中心,每年来创业的人数不胜数,如今国家鼓励自主创业,在政策方面也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公司注册方面也简化了很多流程。注册公司后,很多有需要商标的老板就开始注册商标了,注册商标可以注册黑白色商标还有彩色商标,之前已经说过注册商标-注册彩色商标的优点了,今天咱们说说注册彩色商标的劣势。

1、注册黑白商标相对于彩色商标的最大的优势在于黑白商标使用时颜色的“自由性”。

2、公司可以在商标注册成功后,根据后期不同的活动需求,给商标不同的着色。这样可以让商标更贴切情景。

3、商标保护上黑白商标更具优势,原因是彩色商标只针对注册的特定颜色商标起保护作用,而黑白商标是全面保护。不管注册什么类型的,只要您有相关业务需要都可以找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

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一、域内驰名的原则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一国注册的商标,只在该国的领域内受其本国法律保护,超出该国范围,则不受其国保护。某个商标可能在某国有很高的市场评价和公众认可,但由于商品销售未及于其他区域,在别国可能就没有多少知名度,也就无从谈起驰名商标的保护。

在我国,商标的驰名性认定虽然无须以在度,也就无从谈起驰名商标的保护。在我国,商标的驰名性认定虽然无须以在我国注册为前提,但应当坚持域内性原则,即国内驰名原则。某些商标虽然具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但其指示的商品或服务未在我国内流通,我国的公众未实际使用过上述商品或接受过上述服务,即使该商标可能为我国公众通过传媒等所知道,也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因此,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始终围绕着国内驰名性,而不是所谓的国际驰名性。

二、案情需要的原则判断在与注册商标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标志是否误导相关消费者,以及该标志是否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不以认定该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为前提。如果涉案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涉案注册商标则依照《商标法》中关于普通商标侵权的规定即可得到保护,不需要适用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其是否驰名作出判断和认定也就没有了实质意义。

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该条款中的“案情需要”,是指涉案注册商标需要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也就是驰名商标被他人用于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等可能造成淡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案例也肯定了上述观点。案情需要原则不仅可以正确把握诉讼争议焦点,提高案件审判效率,而且对于避免商标权利人借侵权为名,傍驰名为实的滥用诉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启动认定驰名商标司法程序的必要前提。

三、主动审查的原则在驰名商标案件中,对于驰名事实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职权式审查。如果经过调查,主要证据上仍然存在疑问,驰名事实则不宜认定。主动审查原则要求商标权利人提升其证据意识,强化其举证责任,并辅之必要的法院调查,可以有效地避免被某些证明力有缺陷的证据所误导,从而加强认定驰名商标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2001年7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02年10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人民法院获得了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力。自此,驰名商标的认定形成了行政认定(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与司法认定并行的模式。与行政认定驰名商标周期长、审核部门多的特点相比,司法认定比较简易快捷,所以很多企业往往选择司法渠道。

随着大众的消费和审美升级,俨然广告战、价格战已成为争夺市场份额的过时武器。董明珠说:“一个企业的责任不仅仅是做好一个产品,还要对社会负责任,可能财富排行榜没有我的名字,但是排到中国品牌的时候有我们的名字,这就是我们的价值。”显然现阶段商标战、专利战才是占据市场份额的核心。那么面对商标这场无硝烟的战争,企业该如何布局呢?

战略原则一“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素有着企业“黄金名片”之称的商标是维系企业产品与客户之间联系的纽带。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企业却往往陷入“由于企业不断改变经营方针,想等业务稳定后再注册商标”“商标未注册或商标在申请中就进行市场推广”的误区。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企业则会陷入要么花费大量金钱赎回商标,要么被迫放弃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原商标的两难境地。这就是我们顾问为客户查询商标时检索到没有商标相同或近似后一直反复对客户强调“申请日很重要,建议及时申请”的原因。小知也时刻强调着“知产加的线上自助注册”,省去传统注册纸质申请文件邮寄所耗费的时间,从而在检索的基础上降低时间带来的盲期风险。

战略原则二:“齐步前进”,即“产品走到哪,商标也到哪”如果企业准备对外出口产品或服务,小知依旧要强调为了避免在境外遭遇商标被抢注的风险,绝不能等到产品打开市场后再考虑商标注册的问题。建议产品、服务与商标“齐步前进”,企业应紧密联系自身产品,调查研究拟出口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制定境外商标注册规划和布局。

战略原则三:商标的维护应系统化。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企业申请的注册商标数量也会逐年递增,这其中会涉及到商标的类型、申请时间、申请进度、续展等一系列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系统监管,最终可能会导致商标被“撤三”、错过续展时间导致被注销等风险。这在信息战中无疑是致命的短板,会极大地阻碍企业的发展。知产加线上自助注册的自动监控商标状态功能,商标状态有变动,短信通知及时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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