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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商标注册机构介绍如何进行商标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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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商标注册机构介绍如何进行商标维权

作者:山东亚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5-11 10:03:34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对企业而言,济南商标注册很重要,想要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首先要注册属于自己的商标,其次还要注重商标经营使用问题,以免自己辛苦经营多年的商标被侵犯。当商标被侵权,我们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维权呢?商标被侵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与当事人协商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侵权人侵犯商标所有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就因此引起的纠纷进行协商解决,商标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标标识等。   

2、到工商局进行投诉、举报   当与商标侵权人就商标侵权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前期收集的商标侵权人侵权行为的证据材料向相关工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工商部门处理时,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违法经营额五万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起诉到法院   当商标所有权人经过与商标侵权人协商或通过向工投诉举报仍不能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此时作为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诉讼解决,并提请诸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登报道歉及消除影响等诉求。   

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对于一个外行人来说,可能觉得商标注册很简单,不就填写资料提交吗?但殊不知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就来和大家说一说商标注册复杂在什么地方,为什么建议通过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作为一个想要注册商标的个人或者公司需注意以下六点:      

1、必须要有一个营业执照    

个人需注册个体工商户,公司需要有三证合一的公司营业执照   

2、确定商标名字或者商标图形      

3、通过专业渠道查询商标名字或者商标图形是否能注册商标     

并不是所有的名字或者图形都能注册商标,有些可能不一定相同,但是在同一类别中相近,谐音等等,可能都会被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不予注册。这就需要前期先通过商标局官网或者专业的查询分析软件进行查询。      

4、确定可以注册后,通过现有经营范围或之后涉猎的范围确定 商标注册 的类别和群组,此步骤需结合第三步骤进行。     

现行的《商标法》规定,商标分类共分为45大类,每一类里面有许多群组,群组可以理解为小项,比如说袜子、婚纱同为纺织品,但是却属于不同的群组,并且群组会不定期进行调整,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咕咕狗提醒大家,需要在商标注册时候需要根据自己的经验范围和所要保护的范围来进行确定注册的类别和群组。      

5、制作材料,将材料提交到商标局注册申请商标,并缴纳费用。    

通常来说一标一类,选择10个群组及以内的,官费为300元左右。但如果注册多类别或者选择群组多,费用也会随之增加。      

6、注册商标后的监控    

提醒大家,提交申请注册后并不就可以高枕无忧,提交后商标会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等等步骤后,才能顺利获得商标注册证,才可以正式使用该商标,如果顺利的话整个过程历经一年半左右,但是期间商标如被驳回、被他人提出异议、被他人抢先注册其他类别等等,都需要进行过程的监控以及进一步处理。    

看完以上六点相信大家了解进行注册商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每一点提到的都尤其重要,比如第三步和第四步查询和确定类别群组,如果查询不到位,申请就会失败,如果不能准确确定注册的类别群组,则会当下或者日后的经营产生影响。

做知识产权的都知道,商标有商标法,专利有专利法,所以呢,一般而言,对商标法,专利法了解清楚了,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基本上问题不大,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比如商标转让,专利转让的过程中,很可能要做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法就要起作用了,什么样的合同是有效的,什么样的合同又是无效的,合同订立是怎么来的。

这里面还是有很多细节,这里以长春恒信致远的合同法培训为例,与大家共享几个知识点,也希望大家要找商标,找专利的时候,能够联系华凯知识产权。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商标转让,专利转让都是适用合同法的,而一些收养关系,婚姻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则不适用于合同法,做了合同也没用。

当前,我国的经济活动中,有些不法商人使用注册商标部分内容的情形较多,对此类商标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亦未具体列举,按照罪刑法定原则,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然而,现实生活中此类商标侵权案件高发,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如果不将其纳入刑法规制范畴,仅以民事侵权行为处理,就使得当事人违法成本很低,而注册商标所有人的维权成本增加。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注册商标所有人向法院提起商标维权的民事诉讼,取证、起诉,都将耗费其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刑法第213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必须是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由于此类商标侵权人是使用注册商标的部分内容,与注册商标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司法实践中对此类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不作犯罪处理。

司法解释也没有具体列举。对假冒注册商标罪中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具体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以列举和兜底的形式作了相关解释。显然,使用注册商标部分内容的行为,不属于前3条列举的情形,最多属于第4条的兜底条款(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的情形。

由于不同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对该兜底条款的理解不同,导致适用也不同,因此,司法实践中对此类侵权行为是否适用该兜底条款时,一般持谨慎态度,难以入罪。针对上述情况,笔者建议对《意见》进行完善,将此类商标侵权行为明确列举为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形之一。

即将《意见》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形由原先的4条增加为5条,前3条的内容和序号不变,新增加的一条作为第4条,表述为:使用注册商标部分内容的。原第4条兜底条款内容不变,序号相应变更为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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